2021年4月4日6时50分,翟某丽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息县新息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三里桥时,与范某伟驾驶车牌号为陕A9MZ6*的小型客车碰撞,致翟某丽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翟某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范某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翟某丽未按规定佩戴头盔,造成受伤。此起交通事故说明了骑电动车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头盔虽小,作用却大。戴头盔不只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更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大家记得主动戴盔出行,也别忘了提醒身边的人戴头盔骑行摩托车、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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