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息县交警在国道106线巡逻,于22时许查获一起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经查,车辆皖KU9667驾驶人符某申驾驶车辆存在超载行为,且违反交通禁令通行的规定(实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下)。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息县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符某申做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400元的处罚。
息县交警提示:货车超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会影响车身稳定性,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造成轮胎负荷过重爆胎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驾驶超载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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