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来了
春暖花开之时,也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旺季。近年来,有个别群众或不懂法、或抱着侥幸心理,私自在田边、院落等处种植罂粟,其行为已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也必将受到法律惩戒!
3月18日上午,关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吕湾村居民丁某家的菜地内种植有罂粟。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固定相关证据,并当场铲除罂粟1178株,依法将丁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息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何种动机,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的,应立即铲除!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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